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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关于交通管制期间几种具体情况处理办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5】 【来源: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因防疫需要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针对以下情形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关于荆州籍人员滞留外地需要返荆的

    相关人员需经滞留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社区(村)同意,持有滞留所在地医疗机构或社区(村)开具的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个人填写自愿居家留观承诺书的,可以返程,在荆州入口综合服务站监测查验无误并出示上述证明后予以放行。返荆人员回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单位后,需立即到社区(村) 登记报到,并上交上述证明材料,开始居家留观,辖区所在地做好跟踪服务、卫生防疫、健康监测等工作。

    二、关于在荆人员要求外出复工或返程的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鄂防指交发[2020]1号)精神,符合规定的从事医疗救援、应急抢险、水电油气等保障城市运行的部门职工需返程复工的,需由现居住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社区(村)出具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向现居住地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地址附后)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开具通行证明。

    除以上3类人员外,其他人员暂不能通行。因公务需要等特殊情况需返汉的人员,须持所属单位或社区(村)要求返回的证明(注明出行人员身份、人数、车牌号、去向和事由等情况,盖公章),向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荆州中心城区滞留县市的人员,需返回的参照执行)。

    三、关于孕产妇就医和因身患疾病需到医院治疗的

    对孕产妇就医的,立即放行;突发疾病的,就近就医,予以放行;需定期治疗或跨区域就医的,持社区(村)证明、病历、医院相关证明(三者具备其一即可),由现场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允许通行。

    四、关于中心城区交通管制期间出行问题

    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援、应急救援、消防抢险、生产生活保障、物资运输等车辆及执法车辆、公务车辆可以通行;医务人员、执法执勤人员、单位值班值守人员和商场超市、药店、保安服务、物业保洁等人员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可以通行,提倡采取骑自行车、步行上班。


    因孕妇、就医等情况需使用机动车的,可拨打荆州市应急通勤车辆联系电话(荆州市先行汽车出租公司:4132668;荆州公交出租公司 :4182696;荆州天盾汽车出租公司:4188865;荆州市大运通出租车公司:4088003),预约应急出租车出行,按计价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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