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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7-06】 【来源: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近期,荆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荆州港商务调度中心副总经理朱子刚以虚列招待费方式违规报销洗脚按摩费用问题。

     2017年11月21日,荆门市某商贸公司业务员肖某一行3人赴荆州与朱子刚洽谈业务。在等候朱子刚期间,肖某等3人到沙市区某健康服务中心洗脚按摩,朱子刚赶到后为其买单支出1058元,并以单位名义开具了发票。12月1日,朱子刚请示该中心总经理张小兵同意后,安排中心副总经理刘丹丹以虚列招待费方式将此款予以报销。2018年3月,朱子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小兵和刘丹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监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汪永庆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16年9月,汪永庆在承办董某申请执行该县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先后五次接受董某父亲、委托代理人杨某安排的吃请,并接受KTV唱歌娱乐活动一次。2017年9月,汪永庆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江陵县熊河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蒋圣华违规冲销个人费用问题。

     2016年4月至7月,蒋圣华采取虚填空白公函等方式,以公务接待名义违规冲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706元。2018年3月,蒋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熊和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10月,熊和伟主持召开该所所长办公会,决定为单位34名职工超范围发放2016年6至9月份高温补贴,共计27198元。2018年3月,熊和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石首市环保局新厂镇环保站工作人员李杰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2月15日(除夕)上午9点左右,李杰在未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从新厂镇返回石首城区家里吃团年饭,并将公车停于自家楼下停车场。2018年4月,李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变换花样顶风违纪,暴露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和二级单位仍有死角,必须严肃进行查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年活动,聚焦“五多五少”问题,统筹推进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治理。

     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关键少数”、紧盯突出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强化教育监督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破除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使遵纪守法成为自觉行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明察暗访,既要继续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老问题,又要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表现,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要强化监督检查,集中组织开展各类项目建设指挥部、机关单位食堂等场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工会经费使用、私车公养、违规公务接待(重点是空白公函问题)等“四个专项检查”活动。

     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严肃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的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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