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单位服务类项目“六公开”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依据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服务流程 |
服务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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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
再造前 |
再造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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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理因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外交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颁发与管理办法》、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签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澳门回归后内地人员因公往来香港、澳门所持证件及因公赴澳门审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 |
1.因公出国(境)人员任务批件; 2.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3.出国(境)人员报名审批表; 4.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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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上报省外侨办十日内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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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2 |
因公出国(境)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因公出访有关文件和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全市党政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
1.请示文件;2.出访人员名单(双跨团组不需要); 3.出访日程安排(双跨团组不需要); 4.外国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双跨团组不需要);5.本级财政及单位财务审核意见;6.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双跨团组不需要);7.出国(境)人员报名审批表;8.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前一周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9.报件单位项目明细表(双跨团组不需要);10.出访任务明细表(双跨团组不需要);11.出国人员出访信息公示材料(提前一周在本单位公示);12.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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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十日予以审批,需报送省外办审批的件积极协助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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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依据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服务流程 |
服务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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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
再造前 |
再造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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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邀请外国人来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交部《关于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外交部《关于同意授权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一定外事审批权的复函》 |
企事业单位 |
1.请示件;2.邀请单位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3.邀请单位从事经营等活动的文件(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合同等);4.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5.被邀请人访华日程;6.保证书(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并由法人代表或个人亲笔签名);7.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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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十日予以审批,需报送省外办审批的积极协助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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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4 |
外国经济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审核、核发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 |
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申请表》; 2.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3.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5.聘用合同或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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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批、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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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5 |
外国经济专家《外国专家证》核发 |
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实行《外国专家证》的通知 |
凡持职业(Z)签证在我国工商企业和事业部门从事经济、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外国经济技术专家。 |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申请表》; 2.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3.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5.聘用合同或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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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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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依据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服务流程 |
服务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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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
再造前 |
再造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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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
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 |
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和社团组织等部门均可聘请国外经济技术类专家。 2.工业、农业、科技、医学、经济、商业、金融、外贸、税务、旅游、政法等行业均可聘请外国经济技术类专家。 |
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和《专家需求表》电子版和文字版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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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0月向市外事侨务局进行申报初审;次年3月,下达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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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7 |
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友谊奖”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设立“友谊奖”的暂行规定》 |
凡持职业(Z)签证在我国工商企业和事业部门从事经济、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对华友好,并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经济技术类和教科文卫类的外国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 |
《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补充附件材料1份,外国专家护照及《外国专家证》复印件1份以及免冠彩色照片3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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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6月进行申报,9月下发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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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8 |
申报湖北省外国专家“编钟奖” |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设立“编钟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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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依据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服务流程 |
服务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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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
再造前 |
再造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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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因公出国(境)培训审核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
1.请示文件;2.组团部门的组团通知;3.参加中央部门组团的,提交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任务通知书和征求意见函、外方邀请函及培训日程;4.国家外国专家局或省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出国(境)培训计划批文及培训项目计划表;5.中、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随本地组团的,还须提交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文。6.市直副县级以上人员出国(境),须提交分管市领导的批示;7.财政部门出具的出访经费纳入预算证明;8.年满50岁人员,派员单位出具的健康担保书;9.《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10.《出国(境)人员报名审批表》;11.派员单位出国(境)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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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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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10 |
接待和处理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和国内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
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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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来访事情,一般1-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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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11 |
归侨、华人、华侨子女中考、高考加分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
1.填写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优录加分表; 2.学生所在学校盖好印章;
鄂公网安备 421003020000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