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时政要闻

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 对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发布时间:2015-08-31】 【来源:荆州市委外办 】

    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毛磊、王比学)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根据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主席特赦令指出,对2015年8月29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释放。


 
Copyright © 2015-2018 Bureau of Foreign & 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 Jingzhou. All Rights Reserved .
地址:荆州区荆东路54号 电话:0716-8468818 备案号:鄂ICP备17022796号-1
中共荆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荆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版权所有 网站访问量:712427 网站地图

鄂公网安备 421003020000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