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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 全市预计减税9亿元

【发布时间:2016-04-28】 【来源:荆州市委外办 】

     4月26日下午,荆州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暨营改增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这次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全市预计减税9亿元。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头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可以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减轻企业税负,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政府副秘书长易贤良介绍了有关情况,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钟浩主持新闻发布会,市国税局副局长万述永、市地税局副局长陈卫国参加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5月1日全面推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确定自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营业税从此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完善规范。

    累计减税4.93亿元

    作为全国第二批营改增试点地区,我市从2012年12月开始,先后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业、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等行业完成了“营改增”工作。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市共有“营改增”纳税人6892户,增长4.5倍。截止去年底,全市“营改增”累计减税4.93亿元,减税面高达98%。受益最大的是现代服务业,3年获得减税2.22亿元。

    预计减税9亿元

    这次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全市国税部门共接收地税部门移交四个行业营改增纳税人25800户,剔除注销户、非正常户、报验户后,初步确认全市实际接收纳税人18965户,其中:企业6908户,个体11899户。经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全市预计减税9亿元。

    关键时间点

    4月30日前,营改增纳税人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5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5月15日前,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6月27日前,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在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会上,市国税局、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还就国、地税合作后的办税程序、办税成本,税务部门在大厅和窗口建设,国税局将如何应对业务量的激增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市国税局副局长万述永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各种税制要素、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等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荆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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