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12个严禁”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市外侨局 】
一、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选举,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二、严禁以团年、拜访、表彰等名义搞互相走访、送礼等活动;
三、严禁违规公务接待,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不提供香烟。同城不得吃请,不得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农庄、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公款大吃大喝;
四、严禁搞隐秘聚会、出入私人会所或者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五、严禁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事先不请示、不报告;
六、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七、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值班费或福利待遇;
八、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烟酒、花卉、土特产品、购物卡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九、严禁违规参加“带彩”娱乐活动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
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十一、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停放公车,不得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十二、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